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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省四川总商会
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
根据总商会《章程》第二十七条第6款的规定,为便于开展工作,及时处理问题,经三届一次常务会长(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总商会常委会制度,其常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会 长:王 华
总顾问:罗玉平
执行会长:陈格路
执行会长:邓天福
监事长:张 超
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何 凯
常务副会长兼执行秘书长:付应军
常委会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并对常务理事会负责。常委会由会长主持。
贵州省四川总商会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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