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督查后要有大追责
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近日公布结果。经监察部审核,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四川、甘肃、青海7省对59名干部在审批、决策和监督等政策执行过程中懒政怠政、失察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问题,其中涉及地厅级5人、县处级20人,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个别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理。
这次受到严肃追责的59名官员中,除个别人因受贿、渎职涉及刑事犯罪,以及少数几人涉及套取资金、玩忽职守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大部分人被发现的主要是该办不办、敷衍搪塞、推诿扯皮、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处理群众投诉失职等问题。这些问题要是放在几年前,或许根本就不成其为问题,不会引起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至少很难作为突出问题、典型问题,被纳入上级督查人员的视野。现在不一样了,责任心不强、履职缺位、工作不作为这类看似无伤大雅的“小问题”,被明确定性为庸政懒政,国务院要求抓住督查中发现的这些问题,深挖根子,坚决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的责任。那些长期习惯于应付群众、敷衍上级,“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庸官、懒官,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优哉游哉不亦乐乎了。
上述问题是国务院大督查之后,有关地区严格问责的第一批处理结果,接下来其他问题处置结果也将陆续公布。这次大督查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组织的第二次督查,与去年第一次大督查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赴27个部门和单位及16个省份督查相比,今年第二次大督查中,督查组增至11个,督查范围扩大到35个部门和单位及18个省份,时间安排上也较去年更长,督查的规模和力度大为增强。从两次国务院大督查的情况看,国务院督查制度建设已取得不俗成绩,并正在不断巩固、完善之中。
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要求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意见》初步形成了督查工作制度框架,规定发现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存在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等情形,须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肃追责。去年和今年国务院两次大督查后,对多个地方和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正是体现了“不作为也是大问题”的观念转变,也体现了“大督查后须有大追责”的治理思路。
国务院派出督查组,对中央部委、单位和省级政府及部门进行督促检查,让人联想到在反腐斗争中屡建奇功的中央巡视制度,比较起来,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中央巡视是实施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主要巡视有关地方和部门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国务院督查是实施行政督查的重要制度,主要督查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和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可以预料,随着政府督查工作的不断加强,国务院督查组的名气和影响力也将越来越大。
大督查掀起治理庸政懒政的大风暴,必须对督查发现的庸官、懒官来一个大追责,让履职不积极、工作不作为的太平官、逍遥官受到应有的惩处,才能确保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中央政令畅通,推动重大改革政策尽快落地,保障改善民生举措尽快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