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5月再降 企业两年将减负2400亿
今年5月1日起,社保费率中的养老和失业两项将迎来阶段性降低。
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昨日(4月19日),人社部、财政部对外联合发布《通知》,提出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要求,部分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降低至19%;失业保险也将再度降低费率,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均按两年执行。
对此,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如果政策落实到位,预计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王国军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社保费率降低需要有资金平衡,不能期望有太大的降幅。但从投资收益、财政支付等方面来看,社保降费仍有一定的空间。
降费期限暂为两年
在中央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的总体要求下,降低社保缴费费率成为今年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在《通知》中,两部委就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养老保险方面,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在失业保险方面,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 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同时,两部委在《通知》中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对于为什么要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道,一方面,社会保险要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时期,积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就业稳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特别是未来需要应对的挑战。
王国军亦表示,设定两年的周期是比较谨慎和合适的,随着社会老龄化加重,需要考虑社保基金对养老、医疗等支付的支撑能力。
绝大多数省份可受惠
《每日经济新闻》注意到,经过2015年国务院先后下调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后,我国社会保险五险费率已经从41%降至39.25%。那么,此次进一步降低费率后,到底会给企业带来多大的实惠呢?
在4月1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张义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务院这次决定阶段性地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预计会显著地降低企业成本。
根据初步测算,符合条件的地区,如果降费政策全部落实到位,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亿元~600亿元;如果再加上2015年先后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的有关政策,每年总计可降低企业成本1200亿元以上。
实际上,按照《通知》提出的关于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要求,目前除了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已低于20%的省份外,多数省份可享受到政策实惠。
不过,在降低社保费率,实现企业减负的同时,社会最为关注的还是缴费降低之后,社保体系能否保证社会保险待遇。对此,张义珍此前曾明确表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
对于一些已经出现养老金支付压力的省份,王国军认为,针对这些地方的社保基金支付问题,解决的办法是基础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发展地方经济。此外,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之后,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肯定会加大对出现赤字的地方的支持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4月的全国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游钧明确提出,2016年要研究制定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以及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完善个人账户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