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贵州省四川总商会!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商会动态 >通知公告 >

关于调整抚慰金赈与标准的决定
来源: 贵州四川商会     发布时间:2016-02-01    点击次数: 3168

关于调整抚慰金赈与标准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

我会自2014年1月推行向交纳永久性会费的会员及其直系亲属逝世后赈与抚慰金的制度以来,对弘扬传统美德,进一步增强商会凝聚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去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制约,会费收入大幅度下降,为保障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抚慰金赈与制度的长期坚持,经常委会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起,适当降低抚慰金赈与额度,其他具体实施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调整后的抚慰金赈与标准如下:

会长:30,000元,常务副会长:20,000元,副会长:10,000元,常务理事:5,000元,理事:3,000元,会员:2,000元。

此决定

 

 

 

贵州省四川总商会

2016年1月6日


贵州省四川总商会
黔ICP备13002174号
电话:0851-85662141 传真:0851-8566114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机场路(万东桥)18号亨特国际金融中心9楼A座
Copyright 2015-2018 贵州省四川总商会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由互联网收集整理,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删除内容,谢谢!   技术支持: 华企立方

贵公网安备 52010202002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