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抚慰金赈与标准的决定
各会员单位:
我会自2014年1月推行向交纳永久性会费的会员及其直系亲属逝世后赈与抚慰金的制度以来,对弘扬传统美德,进一步增强商会凝聚力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去年以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制约,会费收入大幅度下降,为保障商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抚慰金赈与制度的长期坚持,经常委会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起,适当降低抚慰金赈与额度,其他具体实施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调整后的抚慰金赈与标准如下:
会长:30,000元,常务副会长:20,000元,副会长:10,000元,常务理事:5,000元,理事:3,000元,会员:2,000元。
此决定
贵州省四川总商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