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会管理,切实加强商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商会自我管理和发挥职能作用的能力,有效推进商会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社会和会员,依据《贵州省四川总商会章程》,特制定本商会内部管理有关制度,自商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一、工作职责
(一)商会领导岗位职责
1、会长职责
(1)、负责商会的全面工作;
(2)、依照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方针政策,主持制定任期内商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3)、召集和主持商会各种会议,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和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
(4)、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
(5)、负责商会各项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检查督促商会各项决议的落实;
(6)、抓好商会领导班子建设,协调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反对自由主义等不良作风,确保商会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职能作用充分发挥;
(7)、认真履行职责,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商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热忱为会员服务;
(8)、抓好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2、常务会长职责
(1)、在会长的领导下,协助会长做好商会工作;
(2)、按照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方针政策,制定分管工作的计划与目标,并组织抓好落实;
(3)、代表商会或会长出席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举行的重大活动,并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
(4)、加强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和愿望,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切实维护商会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反对自由主义等不良作风;
(6)、认真履行职责,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商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热忱为会员服务;
(7)、负责完成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会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副会长职责
(1)、在会长的领导下,协助会长、常务会长工作;
(2)、负责完成分管的工作业务;
(3)、加强商会领导与会员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工作,及时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对商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维护商会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反对自由主义等不良作风;
(5)、认真履行职责,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商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热忱为会员服务;
(6)、负责完成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会长交办的有关任务。
4、秘书长职责
(1)、在会长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主持开展商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商会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商会有关制度、规定、会议决议、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并提交有关会议审定;
(3)、负责商会各种会议的会务安排和组织实施;
(4)、切实维护商会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积极协调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5)、负责抓好商会的宣传报道、信息交流、文书档案、后勤保障、工作人员的管理等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商会自身建设;
(6)、组织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的建议和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意见,协助领导决策;
(7)认真履行职责,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商会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热忱为会员服务;
(8)、完成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和商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监事会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
(2)主持和召开监事会会议,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3)组织开展对严重违反商会章程或严重失职的商会领导成员进行戒勉或罢免的有关工作;
(4)组织对商会财务管理情况的检查或审计等监督工作;
(5)组织开展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二)、商会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1、监事会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常务理事以上领导成员遵守商会章程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2)对严重不称职的领导成员,提请商会理事会予以罢免;
(3)监督本会财务管理;
(4)承办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2、秘书处主要职责
(1)负责商会的行政管理;
(2)负责商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商会办事机构各部门的管理协调;
(4)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5)负责商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工作;
(6)负责与省内外四川总商会及异地商会的联系与来访接待工作;
(7)完成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和商会领导交办的任务。
3、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办商会秘书处的日常事务;
(2)、承办商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主要领导讲话等文稿的拟草及文件的呈阅和发送工作;
(3)、承办商会行政事务、机关财务、人力资源、文书档案、后勤保障等管理,确保秘书处工作的正常运行;
(4)、承办各项会议的有关准备工作,并作好会议记录。
(5)、负责商会相关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6)、完成商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投资促进部主要职责
(1)、了解会员企业经济运作和经营发展的有关信息;
(2)、为会员企业提供投融资相关信息与服务;
(3)、构建投融资平台,协调和帮助会员开展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4)、为会员企业经济发展、相互合作牵线搭桥,构建经济交流合作平台。
5、信息交流部主要职责
(1)、熟悉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了解非公有制经济和会员企业发展状况;
(2)、建立和完善信息交流平台,为会员提供企业经营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3)、建立会员企业档案,负责会员企业经营发展相关信息的收集与交流;
(4)、负责对会员进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加强与省内异地商会和省外四川总商会的联系、交流与合作。
6、会员工作部主要职责
(1)、负责会员发展和服务工作的计划、实施与管理;
(2)、负责组织举办各种联谊活动,为会员提供交流平台;
(3)、了解会员的诉求与愿望,并及时向商会和政府有关部门建议建言,受理会员咨询;
(4)、负责处理会员退会的有关问题;
(5)、负责推进会员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7、法律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会员的法纪意识和合法经营、依法维权观念;
(2)、指导会员加强行业自律,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
(3)、协调解决会员的经济纠纷,为会员提供国内外商务活动中的法律服务;
(4)、为会员推荐法律顾问。
二、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1、商会各种会议须经秘书处向会长报告并同意后方可召开;
2、商会的各种会议统一由秘书处筹备和组织;
3、会议通知由办公室负责发出,会议通知应说明会议议题、时间、地点;
4、会议通知均应提前下达,会议前一天可再提醒一次;
5、根据会议内容的紧急程度,可临时决定会议时间和发出会议通知;
6、会议通知方式:短信、书面、传真、电话等。
(二)会议的召开和决议的有效条件
1、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3、会议、会长(常务会长)会议的有效条件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相同。
(三)会议的主持和会议记录
1、商会各种会议由会长主持,会长也可授权常务会长或秘书长主持;
2、会议记录由商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其会议记录本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3、与会人员必须履行签到手续,其会议签到表由办公室存档备查;
4、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会(常务会长会)通常应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记录人撰写,经主持人审核后,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纪要可根据工作需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QQ等方式发给全体应到会人员。
(四)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者,应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向办公室请假,并由办公室报告会议主持人;
2、无故缺席人员由会议记录人进行记录,并在会议纪要上予以通报;
3、对无故缺席人员应在适当会议上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其遵章守纪和所肩负的责任;
4、会员一年内不参加商会会议和活动,或不交纳会费的,视为本人自动退会,并将其名单在《贵州川商》杂志、四川总商会网站予以公布。
三、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商会财务工作的管理,使其财务工作走向程序化、正规化,使商会经费的开支达到合理、合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商会聘请的财务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学习,具有一定财务知识,有会计证书,对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财务工作实践经验。
(二)对商会的任何收入、支出要如实登记入帐,纳入财务管理,做到收支帐目清楚无误。
(三)商会的财务工作,必须坚持精打细算,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四)负责对现金、票据等的出纳、保管及转移,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与保管,会计帐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
(五)会计人员要及时、完整、准确地审核商会财物的原始凭证,制作记帐凭,并及时登记帐薄,报送会计报表,月末核对帐目,做到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六)、出纳人员每日根据会计记帐凭证等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七)、支票印鉴的管理: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必须建立登记、核销制度。不得开远期支票、空头支票、空白支票、特殊情况需经商会秘书长签字同意。财务专用章由执行秘书长保管,专人银行存模印鉴由个人保管。每笔款项的支出必须由商会相关领导签字并通知出纳才能开具支票。
(八)、原始凭证的归集及传递:商会发生的日常收支业务,由出纳将已
办理完毕收支业务后的原始凭证归集完整,交给会计制作记帐凭证。
(九)、商会会计工作职责:商会会计对商会的所有帐务分别进行记帐、登帐、编制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商会管理费核算及各项费用报销;核算商会员工工资;所有会计资料的最后整理、装订、归档。
(十)、商会出纳工作职责:办理及复核有关收、付银行存款或现金业务;对自己保管的保险柜密码要绝对保密,妥善保管保险柜钥匙;发放商会员工工资。
(十一)、商会所有相关财务印章必须分处,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损毁、如有遗失或不按规定使用由保管人员负完全责任,商会财务专用章由执行秘书长保管;私人取款印鉴由本人保管,印章保管人员不得而知私自使用、不得而知乱用、不得错用印章、不得改空白单据、空白支票、不得事先盖章备用,不得而知擅自交给他人保管、使用,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委托,保管、使用自己无权使用的印章。若因工作移交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保管印章,须由相关领导指派他人保管,并必须办理财务印章交接手续。
(十二)、对每月固定开支,由秘书长签字,凡接待、购置等大项经费的支出,必须经会长审批。
(十三)、商会财务帐目每年必须接受监事会的检查1-2次,年终由秘书处向会员大会报告整个经费的收支情况。
贵州省四川总商会
二0一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