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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解读
来源: 贵州四川商会     发布时间:2015-04-21    点击次数: 3113


【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一】

 

  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中国,首先是法治的中国;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首先是法治的社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是制度建设和治理方式的法治化。

 

  金秋十月,正在北京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18个年头之后,法治中国的建设将展开新的蓝图、迈向更高境界。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从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到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从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方向,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

 

  两年多来,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表达着推进法治的决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立着司法改革的原则;“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展现着依法行政的步伐;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传递着依法执政的决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党和国家建设的各层次领域,都在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上,向着制度化、法律化不断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回应着公平正义的群众诉求,诠释着现代治理的题中之义,激发着改革发展的前进动力。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法治中国的主线日益清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体现在哪里?在党团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创造幸福的过程中,法治既是必要途径,更是制度保障。唯有依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凝聚共识和力量,保证中国社会可持续的发展与稳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法治中国,就是凝聚民族复兴的力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弘扬和践行法治这一价值理念,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打牢深厚的群众基础。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我们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我们就能在创造经济奇迹之后,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人类政治文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二】

 

  人们常用“前所未有”来描述深水区的中国改革: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涉激流,行险滩,靠什么冲破观念障碍、纾解发展之困?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推动中国改革破浪前行,离不开法治的引领。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正是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深刻总结,也明确指出了继续推进改革大业的法治路径。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蓝图中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到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一年之间,两大主题,宣示了我们党高扬法治旗帜、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格局的坚定信念。

 

  靠法治为改革护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遵循。经过30多年的实践,中国改革的路径正在发生鲜明变化。如果说,过去的改革更多靠的是“摸石过河”的勇气、以“破”为主的血性、先行先试的闯劲,那么今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确立,明确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们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深水区的利益藩篱,攻坚期的复杂难题,则呼唤着用法治理念去破解。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主张,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才能确保改革有秩序、不走样,行稳致远。

 

  以法治作为改革的压舱石,是转型期中国的内在要求。法的基本价值之一,是其安定性。这对于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的当代中国而言,尤为重要。这种安定性,不仅体现为政策制定不能朝令夕改、决策出台必须于法有据,更体现为在一个高速前行的转型社会中,对社会秩序和价值理念所起的稳定作用。法治是指引中国改革这艘航船风雨中不变航向的灯塔,是阻拦奔腾的市场经济之川不溢出河道的堤坝,是守护三十多年改革成果不被蚕食的坚强卫士。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各种矛盾和改革,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识,这是中国改革持续向前的制度保障,也是全体人民的福祉所在。

 

  法治的力量有多强,两年来的实践是最好证明。不断出台的各类规章制度,细大不捐的19项反“四风”禁令,有力推动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政治改革;国务院一年多取消和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极大地释放了社会活力。从激活市场到简政放权再到调整结构,问题导向的中国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渐入佳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法治精神渗透在各项具体改革领域里,化成制度轨道,确保改革巨轮稳健行进。

 

  “我们生长在一个令人激动的时代,要做改革的弄潮儿。”而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成功与否的界限。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法治中国,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是良法善政;法不仅要定纷止争凝聚共识,而且是对民族精神的提炼和升华;不仅意味着更完备的制度与秩序,也意味着更多的公平和正义。法治护航的中国改革,必将创造出属于自己民族、并有益于全人类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新的制度文明。

 【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三】

 

  如果把国家发展比喻成动车飞驰,法治就是铁轨;如果把治国理政比喻成建桥筑楼,法治就是支撑。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加快法治建设、提升法治理念、彰显法治精神,因而备受关注、令人期待。

 

  “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十八大结束不到一个月,201212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要“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近两年来,既有理论层面的深邃思考,又有实践层面的周密部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体现出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新变化、执政水平的新提升。

 

  法治成为根本遵循,执政方式更加规范、更加有序。国务院取消和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防范冤假错案的制度规定不断出台,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堪称密集的法治建设举措,背后正是我们党通过法律治国理政的清晰思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两个“三位一体”,不仅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了更加完整系统的规划,也说明我们对现代化历程中治国理政的规律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

 

  法治成为共同信仰,执政理念更加科学、更加现代。从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到告诫“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从反对“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到要求“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依法治国不仅是治理的革命,也是触及党员干部灵魂的革命。当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有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当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主选择,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必将不断提高我们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建设法治中国,正需要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党能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有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全民守法。党能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引导全社会守法崇法,树立法治信仰。把法治落实到国家治理、政党执政、政府行政各个层面,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事业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改革攻坚期、发展机遇期、社会风险期“三期叠加”的今天,如何运用法治改进党的领导,是全党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期待。行进在民族复兴之路上,执政党只有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才能为法治中国树立最坚强的柱石,为执政兴国夯实最深厚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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